关于组织开展我市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2015-06-09 | 阅读 1844 | 来源: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要: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5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47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局定于6月下旬开始举办市直单位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我市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河人社发〔2015〕39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5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47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局定于6月下旬开始举办市直单位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2015年公需科目培训课程为《新时期法治思维与法治风尚》,内容主要包括新常态下的法治思维内涵、主体、培养、运用以及法治风尚的形成等。

三、培训形式:采取专家讲座、集中辅导和考试等形式。

四、培训时间:6月27日至7月4日,分6期进行,每期培训三天,其中单位组织集中辅导2天、专家讲座半天、考试半天,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培训地点:市会议中心观众厅。

六、培训经费:参训人员培训费用原则上由所在单位负责。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河发改收管〔2015〕98号)文执行,培训学习费用及教材资料费82元/人。

七、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科学安排,认真组织好今年公需科目的培训工作,并要求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培训课程的学习,确保本地区、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完成本年度培训教育任务,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并于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专业科目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制的网站或在继续教育基地学习;选修科目由所在单位组织个人选修。

(二)市直各有关单位于6月18日前将本单位参训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培训通知和报名表的电子版在www.hylss.gov.cn网站下载。报名地点:河源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五楼(河源大道北177号)。联系人:杨莉,电话:3386251、13750287378,电子邮箱:heyuanpx@163.com。

(三)各县区在训后要将参训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载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四)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与技能教育管理科联系。联系人:李慧曼,联系电话:3238909。


附件:河源市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专家讲座报名表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日

附件:


河源市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专家讲座报名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15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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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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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1、每期培训时间分别为:第一期6月27日上午;第二期6月27日下午;第三期6月28日上午;第四期28日下午;第五期7月4日上午;第六期7月4日下午。2、本表格不够填写可附页并将电子版发至培训中心邮箱:heyuanpx@163.com。3、培训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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