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新规预防险企“冒险逐利”
2012-08-07 | 阅读 2942 | 来源: 广东鹏程万里人才网
摘要:

今年7月,《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正式颁布,这是监管部门出台的第一个针对所有保险公司的薪酬管理规定。由于《指引》中的一些技术性规定,比如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的绩效薪酬不得超过基本薪酬的3倍,每年支付给高管人员的现金福利和津补贴不得超过基本薪酬的10%等,使得有些媒体在解读

    今年7月,《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正式颁布,这是监管部门出台的第一个针对所有保险公司的薪酬管理规定。由于《指引》中的一些技术性规定,比如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的绩效薪酬不得超过基本薪酬的3倍,每年支付给高管人员的现金福利和津补贴不得超过基本薪酬的10%等,使得有些媒体在解读《指引》时,发出了监管部门是否将对保险公司实施“限薪”的议论。

  在《指引》颁布后,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明确表示,《指引》不直接干预保险公司的薪酬水平,但要求保险公司根据财务状况、经营结果、风险控制等因素合理确定薪酬,同时规定保险公司不得脱离国情、行业发展阶段和公司实际发放过高薪酬。对高管人员薪酬过高的公司,监管机构可以适当方式进行风险提示。也就是说,《指引》是从风险监管的目的出发,将重点放在了保险公司薪酬管理的规范性和薪酬指标的科学性及其对风险合规管理的影响方面。

  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8月3日也在大连强调,《指引》是以防范风险为出发点,基本考虑是坚持市场化的原则,相信市场的调节功能和公司的决策机制。因此,应当正确理解《指引》在风险防范的制度定位、薪酬与风险挂钩的手段方法等方面的核心内容。

  过去保险业一提到风险,多从业务环节找原因,但此次国际金融危机表明,薪酬管理方面的缺陷和问题,导致金融机构经营中的过度冒险和逐利行为。因此,需要从系统和整体的角度思考保险风险防范问题,将关口前移,从薪酬激励机制入手,找出风险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并做好应对。

  据了解,虽然我国保险企业已经逐步建立起了新的市场化的薪酬管理机制,但在薪酬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一些错误的观念仍然大有市场。比如,有人认为,薪水发得越多,激励效果就越好,只要敢砸钱挖人,公司业务就能好起来;有人认为,既然市场化,薪酬完全是公司内部的事情,想怎么发就怎么发、想发多少就发多少,别人不能过问,否则就是干预公司自主经营;有人认为,保险是金融行业,收入比其他行业高是天经地义的,哪怕公司连年亏损、风险不断。如此等等,实际是导致行业薪酬成本快速攀升、公司社会责任丧失的观念方面的原因,使保险业的薪酬管理走入误区,带来很多操作上的问题,有的甚至酿成了风险,损害了公司和行业形象。

  目前,各家保险公司都基本做到了通过考核确定薪酬。然而,尽管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在努力完善指标体系,力求科学合理,但也有部分公司在绩效考核上只注重保费规模、增长速度、市场份额等因素,忽视业务质量、合规、风险等因素。合规问题与高管的收入关系不大,或者有影响但轻描淡写,不能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有的公司连年亏损,高管人员依旧拿高薪。

  正因为如此,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8月3日明确表示,薪酬问题关系到保险公司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关系到行业的经营成效和风险防范,甚至关系到社会层面的分配公平等大课题,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不论是深化保险公司治理改革,行业转变发展方式,还是防范保险经营风险,规范保险行业的薪酬管理都是一个紧迫的现实问题。

  据了解,为了制定《指引》,监管部门做了大量调研和专题研究,对一些关键问题进行了充分论证。在借鉴国际规则时,主要把握其精神实质,对其中一些过于繁琐或严苛的监管要求做了技术处理,增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同时,针对我国保险业的实际情况和业内公司的多样性,对一些原则性的规定预留了足够的执行空间,并对其他部委发布的制度都做了有序衔接。

  目前距离《指引》正式实施还有一段时间,在这个过程中,各家保险公司应当加强研究和思考,在借鉴国际实践和做法的基础上,构建符合行业实际和公司自身特点的薪酬激励机制。同时,把《指引》的落实作为完善公司内部薪酬管理体系的契机,从而推动公司各项制度的完善和业务的发展。

 

    资料收集:河源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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